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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0法律(法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八所院校之一,于1996年正式在全国招生。该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并掌握较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和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掌握法律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包括:
1.掌握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2022年拟招收法律(法学)全日制研究生61人,具体视生源情况而定。
法律(法学)包括法律加金融、国际争议解决两个方向,初试与复试试题相同。入学后第1周完成报名和遴选工作,适用不同的培养方案。毕业证与学位证相同。“法律+金融”方向旨在为国家和法律职业部门、金融证券行业、公司企业等培养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国际争议解决”方向旨在培养具有较强的国际争议解决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国际化法律人才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后者对学生的英语水平要求较高。
法律(法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年,全日制学费共5万元。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参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
参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
四、考试
(一)初试
1. 法律硕士(法学)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150分;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50分。
2. 参考书目: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书目。购书可与我校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联系,电话:010-64492338。
3.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1-22日(详见准考证通知)。
(二)复试
4.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5. 按照初试、复试成绩加权计算总成绩,并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均为百分制。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60%,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40%。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培养潜质。测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和专业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
复试笔试试题范围包括经济法、公司法、诉讼法(含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请注意:与初试科目不同),复试面试试题范围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公司法、诉讼法(含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英语。在上述科目内考察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能力。
6.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7.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8.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9.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体检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按全日制班择优录取。
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可转户口(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外),毕业时按“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工作单位。
七、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4.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5.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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